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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二約早上8:30討論方案是經過多數人線上討論達成共識
這個時間點是在有部分人表示太早的情況下從8:00延至8:30
但前提是不准遲到

我不懂大家對於遲到這件事情的定義為何
我個人認為既然說好超過八點半就算遲到,所以遲到1分鐘還是算遲到
就如偷一塊錢跟偷一百塊一樣都構成偷竊事實
遲到一分鐘跟遲到一小時一樣都叫做「遲到」
先不論兩者遲到時間多寡對於討論的影響程度
遊戲規則這樣訂了就該照著走
有人認為手錶總是有誤差,
但我認為這是自己要去注意的問題,不能因此將遲到合理化
遲到與否應是多數人達成共識而非少數人所自認

這次為了規範遲到問題,訂出遲到者必須請準時到的人喝單價25元飲料的懲罰
如今焦點卻轉為懲罰造成遲到者經濟上的負擔
甚至變成是守時者對遲到者的苛求?!
經濟負擔這是技術性的問題,懲罰有很多變通方式
但重點是不想請客就請「不要遲到」
當初對於遲到者所訂的懲罰意義不就是希望在嚴懲之下大家可以守時嗎
如果有人覺得遲到幾分鐘無所謂的話,那以後愛幾點來就幾點來好了

既然明訂的懲罰都無法規範遲到問題,甚至無法執行
我覺得以後也不需要訂什麼遲到時間、懲罰了
上課遲到你愛來不來是你家的事
但討論報告不同
守時是個人對於團體討論報告的基本態度和責任
跟家住的近與否並無絕對相關
大家都很忙也都很累,沒人想一大早來學校花腦力討論報告

這是我的想法,我覺得大家還要一起做報告就乾脆把話講明
至於遲到問題就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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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草森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